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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07-11-6 16:27:19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的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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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公利律师,苏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建筑、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评定3A信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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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雯律师 北京大学学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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